模組編號 5641

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

手錶錶面可發出亮光,方便在黑暗中檢視。

手動使錶面亮起

按下 (B) 以開啟照明。

  • 若照明已開啟,則在下列通知之一開始發出聲響時將自動關閉。
  • 鬧鈴
  • 定時器鬧鈴
  • 自動計圈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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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用自動照明時使錶面亮起

如果啟用「自動照明」,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,錶面即會自動亮起。

Light_a

進行自動照明設定

在「計時功能」中按住 (B) 至少兩秒,即可在啟用和停用「自動照明」之間切換。

  • 「自動照明」啟用時,會顯示 [LT]。
  • 如不手動停用「自動照明」功能,便會維持啟用持續約六小時。之後該功能就會自動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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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照明持續時間

您可以選擇 1.5 秒或 3 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。

1.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
2.按住 (A) 至少兩秒。

當 [SET] 停止閃爍時,放開按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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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按下 (D) 九次,以顯示 [LT]。

4.按下 (E) 以選擇照明持續時間。

[1]:照明 1.5 秒

[3]:照明 3 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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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按下 (A) 兩次即可完成設定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