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5713
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
手錶錶面可發出亮光,方便在黑暗中檢視。
手動使錶面亮起
按下 (E) 以開啟照明。
如果鬧鈴開始響起,或您執行錶冠操作,照明會自動關閉。
在訊號接收操作或指針移動操作過程中,不會開啟照明。此外,感應器正在讀取時,也不會開啟照明。

啟用自動照明時使錶面亮起
如果啟用「自動照明」,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,錶面即會自動亮起。

重要!
如果手錶的水平角度超過 15 度(如下圖所示),則「自動照明」可能無法正常運作。

靜電或磁性可能會干擾「自動照明」的正常操作。倘若發生此情形,請試著放低您的手臂,然後再次將錶面朝向您的臉部。
移動手錶時,您可能會注意到手錶發出輕微的振動聲。這是因為「自動照明」開關的作業所致,藉此判定手錶的目前方向。這並不代表手錶故障。
註
「自動照明」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解除。
鬧鈴、定時器提示或其他嗶聲響起
指針移動操作進行中時
「羅盤功能」下的手錶
在時間訊號接收操作進行中時
進行自動照明設定
您可依需求啟用或停用「自動照明」。
-
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-
旋鬆錶冠然後向外拉出。
-
按下 (B) 三次。
-
旋轉錶冠以啟用或停用「自動照明」。
-
將錶冠推回然後鎖定。
目前選擇的居住城市會出現在畫面上。

[] 顯示於畫面上,同時閃爍 [ON] 或 [OFF]。

註
如果向外拉出錶冠後約兩分鐘內沒有執行任何操作,錶冠操作就會自動停用。若發生這樣的情形,請推回錶冠,然後再次將其拉出。
指定照明持續時間
您可以選擇 1.5 秒或 3 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。
-
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-
旋鬆錶冠然後向外拉出。
-
按下 (B) 四次。
-
旋轉錶冠以選擇照明持續時間。
-
將錶冠推回然後鎖定。
目前選擇的居住城市會出現在畫面上。

[LIGHT] 顯示於畫面上,同時閃爍 [1] 或 [3]。
[1]:照明 1.5 秒
[3]:照明 3 秒

註
如果向外拉出錶冠後約兩分鐘內沒有執行任何操作,錶冠操作就會自動停用。若發生這樣的情形,請推回錶冠,然後再次將其拉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