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5713
充電
本手錶是由以太陽能板充電的充電式(二次)電池提供電力。太陽能板內建於錶面上,只要錶面暴露在光線下,就會產生電力。
替手錶充電
未配戴手錶時,請將手錶放在有明亮光線照射的位置。

配戴手錶時,請確定錶面(太陽能板)沒有因為被衣袖蓋住而無法照到光線。即使只遮蓋到部分錶面,還是會降低發電效率。

重要!
充電時,有些光源和環境可能會使手錶變得極為燙熱,有造成燙傷和手錶內部零件損壞的危險。
應避免在下述可能超過60 °C(140 °F)的溫度環境中給手錶充電。
停在陽光下的汽車中的儀表板上
白熾燈、攝影燈、鹵素燈等熱源的近旁
受直射陽光長時間照射的地方等高溫場所
顯示面板在高溫之下將變成黑色(或白色,視 LCD 類型而定)。這是暫時的,顯示畫面將在溫度較低時恢復正常。
檢查充電等級
進入「計時功能」時,畫面指示器和功能針會顯示手錶目前的充電等級。

-
良好(充電等級 1)
-
良好(充電等級 2)
-
低(充電等級 3)
即使手錶不在「計時功能」,顯示畫面也會顯示充電等級 4 和 5。
充電等級 1:良好
所有功能皆啟用。

充電等級 2:良好
所有功能皆啟用。

充電等級 3:低
下列功能停用。此外,秒針以兩秒的間隔跳動。
時間訊號接收
羅盤、高度、氣壓、溫度測量
錶面照明
音效(鬧鈴等等)
與手機連線

充電等級 4:低
電池電量低於充電等級 3,所有功能皆停用。此外,指針全部停止。

充電等級 5:沒電
所有指針都停止,數位畫面也變成空白。失去記憶資料,手錶設定返回出廠預設值。
重要!
電池電力不足或沒電時,請盡快讓錶面(太陽能板)接觸光線。
註
如果 [RECOVER] 在畫面上閃爍,表示由於暫時的電池耗用,所有功能皆停用。
在電池沒電之後,如果讓錶面暴露在光線下,則會出現 [CHARGE] 指示器。這表示手錶已經開始充電。
充電時間準則
下表顯示約略充電時間的準則。
一天用量所需的充電時間
照明等級(勒克斯) |
約略充電時間 |
---|---|
50,000 |
8 分鐘 |
10,000 |
30 分鐘 |
5,000 |
48 分鐘 |
500 |
8 小時 |
充電回復時間
晴天,室外(50,000 勒克斯)
電池沒電 |
2 小時 |
電量中等 |
20 小時 |
電量高 |
6 小時 |
晴天,窗戶附近(10,000 勒克斯)
電池沒電 |
6 小時 |
電量中等 |
73 小時 |
電量高 |
20 小時 |
陰天,窗戶附近(5,000 勒克斯)
電池沒電 |
9 小時 |
電量中等 |
119 小時 |
電量高 |
32 小時 |
室內日光燈(500 勒克斯)
電池沒電 |
104 小時 |
電量中等 |
- |
電量高 |
- |
註
實際充電時間取決於充電環境、手錶設定和其他因素。
節電功能
在下午 10 點到上午 5:50 期間,若將手錶放在陰暗位置約一小時,將導致手錶畫面變成空白,並進入「等級 1」的節電功能狀態。手錶若處於這種環境達六或七天,則會進入「等級 2」的節電功能狀態。
節電等級 1:
秒針會停在 12 點鐘的位置,而數位畫面也變成空白,以節省電力。在此等級的狀態下手錶可和手機連線。
節電等級 2:
所有指針停止,而數位畫面也變成空白,以節省電力。所有功能停用。
從節電功能操作回復
使用下列其中一項作業離開節電功能狀態。
按下任何按鈕。
將手錶移到光亮的位置。
將手錶角度調成面對你的臉,以觸發自動照明。
註
手錶在下列狀況中不會進入節電功能。
當在「秒錶功能」中時
當在「定時器功能」中時
氣壓變化指示器顯示時
您可啟用或停用節電功能。
請注意,如果配戴手錶時,錶面因為被衣袖蓋住而無法照到光線,手錶也有可能會進入節電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