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3515
指定照明持續時間
您可以選擇 1.5 秒或五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。
照明持續時間設定如下所述。
透過按鈕操作觸發的照明
自動燈光照明
透過自動計圈、通知、鬧鈴或其他通知操作觸發的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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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現在時間畫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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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A) 至少兩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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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來選擇 [SETTING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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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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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可將指針移至 [GENERAL SETTINGS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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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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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可將指針移至 [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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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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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可將指針移至 [DURATION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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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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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來選擇照明持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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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 以完成設定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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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E) 至少一秒即可返回現在時間畫面。
如此即可進入「控制模式」。
這會顯示設定功能表畫面。
此動作會顯示 GENERAL SETTINGS 畫面。
[1.5s] |
照明 1.5 秒 |
[5.0s] |
照明 5 秒 |
完成設定操作後,會顯示核取標記幾秒鐘,然後照明持續時間設定畫面會再次出現。
註
如果您在設定畫面顯示時,有兩到三分鐘沒有執行任何操作,手錶會自動返回現在時間畫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