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块编号 5713
在黑暗中查看表面
在暗处查看时,手表正面会被照亮。
要手动照亮表面
按下 (E) 打开照明。
如果闹铃开始发出提示音或执行表冠操作时,照明会自动关闭。
信号接收操作或指针移动操作进行时,照明不会开启。传感器读取数据时,照明也不会开启。
要在启用自动照明时照亮表面
如果已启用自动照明,只要将手表倾斜 40 度以上放置,表面照明将自动开启。
重要提示!
当手表处于与水平线呈 15 度以上水平角的位置时(如下图所示),自动照明可能不会正常工作。
静电或磁场会干扰自动照明的正常工作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尝试放下手臂,然后再次将其朝向您的面部倾斜。
移动手表时,您可能会注意到有轻微的咔哒声。这是因为自动照明开关在工作,它在确定手表的当前方向。这并不表示手表有故障。
注
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,自动照明将被禁用。
闹铃、定时器提醒或其他蜂鸣音响起
正在进行指针移动操作
手表处于“罗盘模式”
正在进行时间信号接收操作时
配置自动照明设置
您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禁用自动照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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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计时模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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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开表冠,然后将其拉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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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 三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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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转表冠可以启用或禁用自动照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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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回表冠,随后将其锁定。
显示屏上将显示当前选择的本地城市。
显示屏上出现 [],[ON] 或 [OFF] 闪烁。
注
如果您在拉出表冠后大约两分钟内未执行任何操作,将自动禁用表冠操作。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请将表冠按回再拉出即可。
指定照明持续时间
您可以选择照明持续时间为 1.5 秒或 3 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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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计时模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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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开表冠,然后将其拉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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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 四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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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转表冠选择照明持续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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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回表冠,随后将其锁定。
显示屏上将显示当前选择的本地城市。
显示屏上出现 [LIGHT],[1] 或 [3] 闪烁。
[1]:1.5 秒照明
[3]:3 秒照明
注
如果您在拉出表冠后大约两分钟内未执行任何操作,将自动禁用表冠操作。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请将表冠按回再拉出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