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5713
進行鬧鈴設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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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鬧鈴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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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來選擇您想變更設定的鬧鈴編號([AL1] 至 [AL5]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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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鬆錶冠然後向外拉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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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轉錶冠以變更分鐘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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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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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轉錶冠以變更小時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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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錶冠推回然後鎖定。

小時與分鐘位數隨即開始閃爍。

小時位數會與分鐘位數同步變更。
小時位數隨即開始閃爍。

如果您使用 12 小時時制,時間設定會指示 [A](上午)或 [P](下午)。

註
在「鬧鈴功能」中時,若有約三分鐘的時間未執行任何操作,手錶會自動返回「計時功能」。
如果向外拉出錶冠後約兩分鐘內沒有執行任何操作,錶冠操作就會自動停用。若發生這樣的情形,請推回錶冠,然後再次將其拉出。
若要停止鬧鈴
若要在鬧鈴時間到來並發出聲響時停止鬧鈴,請按下任一按鈕。
註
到了鬧鈴時間時,會發出 20 秒的嗶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