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5686
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
手錶具備 LED 燈,開啟此燈即可在昏暗的環境中讀錶。
手動使錶面亮起
按下 (A) 以開啟照明。
若鬧鈴開始響起,照明會自動關閉。
啟用自動照明時使錶面亮起
如果啟用「自動照明」,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,錶面即會自動亮起。
重要!
如果手錶的水平角度超過 15 度(如下圖所示),則「自動照明」可能無法正常運作。
靜電或磁性可能會干擾「自動照明」的正常操作。倘若發生此情形,請試著放低您的手臂,然後再次將錶面朝向您的臉部。
移動手錶時,您可能會注意到手錶發出輕微的振動聲。這是因為「自動照明」開關的作業所致,藉此判定手錶的目前方向。這並不代表手錶故障。
註
「自動照明」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解除。
鬧鈴、定時器提示或其他嗶聲響起
進行自動照明設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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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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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B) 至少兩秒。在目前選定的居住城市名稱出現在畫面上時,放開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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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(C)13 次,以顯示 [AUTO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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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(D)即可在啟用和停用自動照明之間切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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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 以完成設定操作。
這是設定功能。指針會自動移動,方便您檢視畫面和其他指示燈。
[ON]:錶面朝向臉部時即會開啟照明。
[OFF]:錶面朝向臉部時不會開啟照明。
「自動照明」啟用時,會顯示 [LT]。
如不手動停用「自動照明」功能,便會維持啟用持續約六小時。之後該功能就會自動停用。
註
進行設定時,若兩或三分鐘內沒有進行操作,手錶將自動離開設定操作。
指定照明持續時間
您可以選擇 1.5 秒或 3 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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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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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B) 至少兩秒。在目前選定的居住城市名稱出現在畫面上時,放開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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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(C) 14 次以顯示 [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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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D) 以選擇照明持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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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(B)即可退出設定畫面。
這是設定功能。指針會自動移動,方便您檢視畫面和其他指示燈。
[1]:照明 1.5 秒
[3]:照明 3 秒
註
進行設定時,若兩或三分鐘內沒有進行操作,手錶將自動離開設定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