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3513
進行鬧鈴設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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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鬧鈴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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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來選擇您想變更設定的鬧鈴([AL-1] 至 [AL-4],或 [SNZ]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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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E) 至少兩秒。小時設定開始閃爍後,放開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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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變更小時的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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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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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設定分鐘的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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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E) 以完成設定操作。
開啟任一鬧鈴時,會顯示 (鬧鈴)指示器。
按住 (A) 或 (C) 即可快速捲動設定。
如果採用 12 小時時制,則 [P] 表示下午。
分鐘位數隨即開始閃爍。
註
在「鬧鈴功能」中時,若有約三分鐘的時間未執行任何操作,手錶會自動返回「計時功能」。
若要停止鬧鈴
若要在鬧鈴時間到來並發出聲響時停止鬧鈴,請按下任一按鈕。
貪睡鬧鈴會每五分鐘重複一次,最多重複七次。若要取消貪睡鬧鈴,請關閉 [SNZ]。
註
到了鬧鈴時間時,會發出 10 秒的嗶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