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組編號 3506
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
手錶具備可照亮錶面的燈光,以便在昏暗的環境中讀錶。
手動使錶面亮起
按下 (E) 以開啟照明。
若鬧鈴開始響起,照明會自動關閉。
使用自動照明
如果啟用「自動照明」,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,錶面即會自動亮起。
重要!
如果手錶的水平角度超過 15 度(如下圖所示),則「自動照明」可能無法正常運作。
靜電或磁性可能會干擾「自動照明」的正常操作。倘若發生此情形,請試著放低您的手臂,然後再次將錶面朝向您的臉部。
移動手錶時,您可能會注意到手錶發出輕微的振動聲。這是因為「自動照明」開關的作業所致,藉此判定手錶的目前方向。這並不代表手錶故障。
註
「自動照明」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解除。
鬧鈴音效、定時器音效和/或振動進行中時
如不手動停用「自動照明」功能,便會維持啟用持續約六小時。之後該功能就會自動停用。
進行自動照明設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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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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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A) 至少兩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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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將指針移至 [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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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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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將指針移至 [AUTO 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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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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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將指針移至 [OFF](停用)或 [ON](啟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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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 以完成設定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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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D) 兩次即可退出設定畫面。
這會顯示「計時功能」設定畫面。
當「自動照明」啟用時,[LT] 指示器會在「計時功能」顯示。
完成設定操作後,即會顯示 [SETTING COMPLETED] 幾秒鐘,然後照明設定畫面會再次出現。
指定照明持續時間
您可以選擇 1.5 秒或 3 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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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計時功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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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A) 至少兩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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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將指針移至 [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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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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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可將指針移至 [DURATION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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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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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C) 來選擇照明持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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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B) 以完成設定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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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D) 兩次即可退出設定畫面。
這會顯示「計時功能」設定畫面。
[1.5 SEC.] |
照明 1.5 秒 |
[3.0 SEC.] |
照明 3 秒 |
完成設定操作後,即會顯示 [SETTING COMPLETED] 幾秒鐘,然後照明設定畫面會再次出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