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块编号 5702

测量潜水用时

潜水时间以 1 秒为单位,最长达 1 小时 59 分 59 秒(2 小时)。

即使持续测量的潜水用时超出 2 小时的最长潜水时间,指针仍将继续按 24 小时模式移动。

  1. 进入“潜水模式”。

  2. 时针、分针、秒针和时针(24 小时)全都移到 12 时处,表示手表已准备好开始测量潜水时间。

  3. 按下 (D)。

  4. 此时开始测量潜水时间。

    示例:测量的潜水时间是 5 分 26 秒

    5702_33_DIVE

    时针和分针同步移动。

  5. 按住 (D) 至少 2 秒钟,停止测量潜水时间。

  6. 此时开始测量水面休息用时。

当手表处于“潜水模式”时,松开表冠并将其拉出至第一段,此操作将导致当前的潜水用时重置为 0。

从进入“潜水模式”到下次进入“日历模式”的这段时间将视为同一次潜水。

如果要为潜水创建单独的日志记录,如重复潜水时,请先进入“日历模式”,然后再回到“潜水模式”。

如果在开始测量潜水时间后的约 24 小时内未对手表执行任何操作,测量将会停止,指针将回到 12 时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