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块编号 5549
在黑暗中查看表面
手表自带 LED 灯,可照亮表面,方便您在黑暗的光线下查看显示信息。
要手动照亮表面
按下 (B) 打开照明。
如果闹铃开始发出提示音,照明将自动关闭。
在进信号接收操作行时,照明不会开启。
要在启用自动照明时照亮表面
如果已启用自动照明,只要将手表倾斜 40 度以上放置,表面照明将自动开启。
重要提示!
当手表处于与水平线呈 15 度以上水平角的位置时(如下图所示),自动照明可能不会正常工作。
如果衣袖遮住手表表面,自动照明可能会意外运行并消耗电池电量。
静电或磁场会干扰自动照明的正常工作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尝试放下手臂,然后再次将其朝向您的面部倾斜。
移动手表时,您可能会注意到有轻微的咔哒声。这是因为自动照明开关在工作,它在确定手表的当前方向。这并不表示手表有故障。
注
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,自动照明将被禁用。
闹铃、定时器提醒或其他蜂鸣音响起
正在进行时间校准接收
配置自动照明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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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计时模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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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B) 至少 3 秒,自动照明将在启用和禁用之间切换。
按住 (B) 至少 3 秒,将在启用和禁用之间切换。
启用自动照明时显示 [LT]。
注
当显示屏上显示 [CHG] 时,即表示自动照明已禁用。
指定照明持续时间
您可以选择照明持续时间为 1.5 秒或 3 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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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计时模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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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A) 至少两秒。[ADJ] 出现在显示屏上后,松开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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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 10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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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(D)以在两种照明持续时间设置之间切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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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A) 完成设置操作。
松开按钮时,显示屏中就会出现城市代码和城市名称。
这将导致显示屏上出现 [LT1] 或 [LT3]。
[LT1]:1.5 秒照明
[LT3]:3 秒照明
注
在显示设置屏幕时(数字显示屏呈闪烁状态),如果在两三分钟内无任何操作,手表会自动退出设置屏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