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块编号 3515
指定照明持续时间
您可以选择照明持续时间为 1.5 秒或 5 秒。
照明持续时间设置的应用如下所述。
按钮操作触发的照明
自动照明
自动计圈、通知、闹钟或其他通知操作触发的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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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示当前时间屏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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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A) 至少 2 秒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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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以选择 [SETTING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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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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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将指针移至 [GENERAL SETTINGS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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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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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将指针移至 [LIGHT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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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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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将指针移至 [DURATION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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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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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(A) 和 (D) 选择照明持续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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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下 (C) 完成设置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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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住 (E) 至少一秒钟可返回到当前时间屏幕。
此时会进入“控制模式”。
此时会显示设置菜单屏幕。
这将显示 GENERAL SETTINGS 屏幕。
[1.5s] |
1.5 秒照明 |
[5.0s] |
5 秒照明 |
设置操作完成后,将有一个勾选标志显示几秒钟,然后再次显示照明持续时间设置屏幕。
注
在显示设置屏幕时,如果您在 2 到 3 分钟内未执行任何操作,则手表将自动返回到当前时间屏幕。